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的部署安排,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決定先在部分地區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此后逐步擴大地區和納稅人范圍,現有試點區域及新增試點區域如下表所示。
現有試點區域 |
寧波、石家莊和杭州 |
2020年12月21日新增試點區域 |
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和深圳等11個地區 |
2021年1月21日新增試點區域 |
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廈門和青島等 |
目前,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推行對象主要針對試點范圍內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為新辦企業,即2020年12月21日起新設立的納稅人。非新辦企業目前暫不可申請。
1. 核定電子專票的要求
一般而言,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在最高開票限額和最高領用數量上一致。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29號)規定,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經發票票種核定后,專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可視具體情況在合理范圍內稍作調適。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若有增版增量需要,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增版增量”。
1. 辨別真偽的方法
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替代印章,使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發票監制章,因此,電子專票是看不到專用章的。較其真偽,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行查驗;也可通過該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并驗證其電子簽名有效性。
2. 電子專票的歸檔
根據財會〔2020〕6號以及各地試點文件規定,電子專票必須同時保存電子文件與與之相對應的紙質文件,即必須保存OFD源文件。因此,截圖等其他方式保存無效。紙質打印件可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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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專票 |
紙質專票 |
不同點 |
票面樣式 |
以電子簽名替代專用章 |
有專用章 |
僅一聯 |
基本聯次分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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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領購 |
票種核定/網絡領購/自/自動抄報稅 |
大廳領購或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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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具 |
自動開票,電子生成(購方信息自動填充,銷方ERP自動開票) |
人工錄入信息,手工填寫/機打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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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
網絡傳輸 |
當面交付/快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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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儲方式 |
云存儲 |
紙制文件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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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方式 |
不支持作廢,可開紅沖 |
支持當月發票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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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點 |
法律效力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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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抵扣 |
一致,即在勾選平臺勾選確認申報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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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和限量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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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確認 |
一致 |
電子專票的出現降低了企業在開具發票、稅務局往來、交付消費者等方面的成本。目前,新辦電子專票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統一領取免費的UKey,即可免費開具電子專票。既避免了發票造假和重復報賬的現象,又加強了發票的集中管理,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然而,電子專票的推廣也給企業和稅務工作者帶來了一定的挑戰。電子專票依托強大的電子信息化平臺,對企業搭建數據共享且安全的財務系統提出了技術上挑戰。與此同時,如何在智能化發展下尋求自身職業發展、保持競爭力也是每一個財稅工作者值得思考的問題。